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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狮在线登录测速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10-04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院教师(含实验人员)系列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8184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学院教师职称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资格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教育教学、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职称评审工作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

第三条  蓝狮在线登录测速根据国家、海南省人事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是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标准(学院制定颁发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前仍按照省里规定的标准条件执行)。

第四条  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  学院成立蓝狮在线登录测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职称评审的相关事宜。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下设蓝狮在线登录测速职称改革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负责全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受理和审核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教师(含实验人员)评审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第七条  学院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教师(含实验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相应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第八条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由本人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公示后(至少10人签阅),推荐报送至学院职称改革办公室。

    第九条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当提供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务总结报告;

    (三)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专业技术成果及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科研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

    (四)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论著等材料;

(五)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六)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等证明材料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

    (七)评审要求的其它材料。

    申报材料应当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对提供的复印件应当由核实人签字并加盖核实人所在单位的公章。

    申报材料应当在本二级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十条  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由申报人所在二级单位负责。初审是依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其他相关政策,对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核意见。对于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初审应予以否决.

经初审同意的材料,推荐报送至学院职称改革办公室,由职称改革办公室复审,并进行公示后(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组织评审。

    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或超过规定申报时间的,不予受理。

第三章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负责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的组织。评委会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评审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二条  评委会按评审条件划分的系列(专业)组建。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负责评审本系列(专业)范围内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三条  评委会由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组建。评委会一般由在职的具有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组成,其成员是专业技术水平高、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同行专家。

高级评委会不少于11人,中级初级评委会不少于9人。

    第十四条  学院职称改革办公室建立跨部门、跨单位的评审专家库。在组建评委会时,通过随机抽取确定评委名单,院内评委人数一般不高于70%,院外评委人数一般不低于于30%

第十五条  部分专业不具备组建评委会的条件时,可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单位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  学院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和评审活动的组织安排。

第四章   

    第十七条  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有条件的系列(专业)可采用考评结合、实地考察、专家鉴定等方式。

    第十八条  评审会议期间实行封闭管理。会前由学院职称改革办公室直接通知评委本人。评委会委员名单在当期评审工作完成以前不对外公开。

    第十九条  评委会下设若干专业(学科)评议组。专业(学科)组负责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含著作、论文)及其他材料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提交评委会审定。专业(学科)评议组根据评审条件,采用面试答辩、成果展示等方式对申报人进行评价。

    专业(学科)评议组拥有向评委会的推荐、建议权。

    第二十条  召开评审会议时,到会评委人数不得少于评委会成员总数的2/3

    评委会应当先听取专业(学科)评议组关于审议情况的汇报,按照有关政策和评审条件,对申报人报送的材料和专业(学科)评议组的意见进行认真评议,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

    赞成票数同时达到到会评委人数的2/3和评委会成员总数的1/2即为通过。

    评委实行签号表决,评委的编号由学院职称改革办公室排定,并单独通知评委本人。

    未出席评审会议或者中途离会,未参加评议过程的委员不得投票、委托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第二十一条  投票表决结束后由评委会委员代表当场计票,汇总票由主任委员签名。表决票和汇总票送学院职称改革办公室备案。

    评审结果不论通过与否,均须填入申报人提交的评审表。由主任委员签字,加盖评委会印章。

    对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不得进行复议,当年不得复评。

    第二十二条  建立评审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会议议程、评委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等。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评审结束后,学院职称改革办公室对表决通过的人员,实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学院职称改革办公室应当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1个月内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第二十四条  审核工作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

    在审核过程中,对伪造学历、资历,谎报业绩成果或有其他相关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核准。

    第二十五条  审核通过的,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在评审表上签署同意核准意见;未通过的,签署不同意核准意见。核准人员名单由学院职称改革办公室发文公布。

    虽经评委会评审通过,但不予核准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第二十六条  评审结果按要求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第二十七条  经核准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学院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

第二十八条  学院组织人事处应当将有关评审结果的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评审未通过或不予核准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退回申报人;凡涉及组织调查、评价和评委会结论的材料,包括评审表,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人。

第六章  回避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在评审评委本人或与评委有下列亲属关系人员时,相关评委应当主动回避或由评委会办事机构告知回避:(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四)近姻亲关系。

    凡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该评委评审投票结果无效,并报评委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三十条  学院的评审工作自觉接受省委人才发展局、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

评委会自觉接受省委人才发展局、省教育厅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当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在申报、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申报资格,从评审的次年开始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已通过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

    第三十二条  评委会委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严守工作纪律,秉公办事,内部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对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故意降低评审条件以及向外泄露评议情况,损害评审工作公正性的,视情节轻重,由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给予批评教育、停止工作,直至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对在受理申报材料的过程中,因违反工作程序、审核材料不严造成评审结果出现严重偏差、群众普遍不满意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不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不按照学院制定颁布的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评审,违反评审程序、降低评审标准或超越评审范围和权限,不能保证评审质量,不能正确履行评审职责的评委会,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可以停止该评委会的评审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评审权,调整或重新组建评委会。

第七章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蓝狮在线登录测速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蓝狮在线登录测速办公室                 20181228日印发